
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行政许可案例
(天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22年度行政许可指导案例)
行政机关:天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登记局)
当事人:天津市XXX中心(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一、案例名称
案件名称:天津市XXX中心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的案例
基本案由:天津市XXX中心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案件分类:行政许可
二、简要案情
天津市XXX中心经审批机关批准与天津市XXX事务中心(事业单位)合并,不再保留该中心。XX月XX日,该中心向市登记局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市登记局与该中心及其举办单位多次沟通,并认真分析研判,其注销登记符合《关于试行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适用简易注销登记。XX月XX日,该中心按照市登记局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一次性告知清单,提交了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市登记局逐项认真审核,对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主动对接申请人。其中,指导该中心对其举办单位出具的《关于天津市XXX中心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申请》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重点明确了资产、债权债务及各项遗留问题均由天津市XXX事务中心承接,并承诺不存在涉案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协助调查,其举办的事业单位未办理注销登记或未办理举办单位变更登记等情形。XX月XX日,市登记局核准通过了天津市XXX中心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在“天津事业单位在线”发布注销登记公告。该中心对市登记局登记服务工作予以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三、法律适用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 根据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撤销或者解散该事业单位的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4年1月24日修订)
第五条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
第五十一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二)因合并、分立解散;(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被注销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并发布注销登记公告。
第五十五条 经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事业单位法人终止。
(三)《关于试行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0年1月2日印发)
1. 简易注销登记主要是指依照本通知规定,对合并、分立且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采用简化便捷程序办理的注销登记。如存在涉案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协助调查,其举办的事业单位未办理注销登记或未办理举办单位变更登记等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2. 事业单位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可不发布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3. 事业单位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批准合并、分立的文件,权利义务承接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决定结果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试行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XX月XX日,市登记局核准通过了天津市XXX中心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在“天津事业单位在线”发布注销登记公告,该中心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终止。
五、说明理由
(一)上报材料
天津市XXX中心按照市登记局办事指南中的材料清单提供了相关申请材料:1.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2. 审批机关批准合并、分立的文件;3. 权利义务承接证明;4. 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申请;5.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二)依法审核
市登记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在受理、审核、核准、复核等各环节,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及时解答申请人提出的问题,顺利完成该中心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六、典型意义
对合并、分立且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采用简化便捷程序办理的注销登记,切实减轻事业单位办事负担,提升行政审批效率,真正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理念,推动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