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登记管理服务,实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一次都不跑”。天津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人办”)推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材料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双向邮寄、快递送达(以下简称“双寄达”)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和事项
市级事业单位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及证书补(换)领登记,可选择邮寄方式申报登记申请材料,同时也可委托市法人办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相关材料寄回本单位。
二、业务流程
(一)凡选择“双寄达”服务的事业单位,在网上申报相关登记业务时,须将填写完毕的《邮寄送达委托书》(附件1)上传至网上登记系统“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一栏。
(二)事业单位在收到相关登记事项网上审核通过的回复信息后,应对照《复核材料清单》(附件2)准备相关纸质材料,并将纸质材料与勾选后的清单一并邮寄至市法人办。
(三)市法人办收到纸质材料并复核无误后,通过邮政EMS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相关材料一并寄回申报单位(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含《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注意事项
(一)通知中各附件均可在“天津事业单位在线”网站(www.tjsy.gov.cn)“相关下载”栏目内下载。
(二)事业单位可选择任意一家快递公司向市法人办邮寄纸质材料,寄送后应妥善保存快递底单以备查验。快递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费由寄件方承担。
(三)事业单位仍可采用到登记机关申报材料现场领取新证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四)市法人办收件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38号金融广场大厦A座11层天津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公室;邮编:300040;联系电话:23306243、23122782。
附件1:《邮寄送达委托书》
附件2:《复核材料清单》
市法人办
201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