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年检和开办资金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25日 来源:
各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年检和开办资金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国事登函[2015]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年检制度和开办资金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3月31日前,各区县登记管理机关要全部完成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和开办资金改为确认登记,并做好区县所属事业单位换发新版证书工作。在工作中要和市法人办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确保此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各区县登记管理机关要将完成此项改革工作的情况形成总结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市法人办。此前,要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网上调查、专题调研等方式,收集相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对这项改革的反映。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