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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检期间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联合办公的通知(2011-2-28)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19日            来源:

  为更好的方便事业单位、服务事业单位,20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实施联合办公。届时,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在办理2010年度年检之后,即可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接待大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度验证。同时,从2011年3月1日起,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办理登记和年度检验都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接待大厅进行。

  特此通知

  联合办公电话: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010-52818401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010-52818403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