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事业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第四十七期)
(2021年9月29日)
一、天津市专利事务所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天津市专利事务所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1年9月2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天津市普照电力设备统管站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天津市普照电力设备统管站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1年9月2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三、天津市外文书店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天津市外文书店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1年9月2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四、天津市古籍书店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天津市古籍书店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1年9月2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五、新华书店天津发行所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新华书店天津发行所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1年9月2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六、天津市新华书店和平区店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天津市新华书店和平区店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1年9月2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七、天津市新华书店南开区店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天津市新华书店南开区店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1年9月2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八、天津市新华书店红桥区店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天津市新华书店红桥区店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1年9月2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九、天津市新华书店河北区店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天津市新华书店河北区店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1年9月2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十、天津市新华书店河东区店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天津市新华书店河东区店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1年9月2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十一、天津市新华书店河西区店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天津市新华书店河西区店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1年9月2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十二、天津市高等教育书店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天津市高等教育书店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1年9月2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十三、天津市新华书店东北角书店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天津市新华书店东北角书店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1年9月2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十四、天津市科学技术书店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天津市科学技术书店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1年9月2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十五、天津市新华书店滨江道书店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天津市新华书店滨江道书店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1年9月2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十六、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1年9月2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十七、天津市新华职业教育书店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天津市新华职业教育书店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1年9月2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十八、天津市新华书店滨江书城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天津市新华书店滨江书城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1年9月2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