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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1日            来源:市法人办

 

  (一)申请。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设立登记请求。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单,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 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于 3 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 3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

  (四) 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五)发证。登记管理机关给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六)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公告网址为:http://tjs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