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申请人向赋码机关提出换领申请。
申请人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符合形式要求的,赋码机关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三)复核。赋码机关对申请材料形式、文字再核对。
(四)发(缴)证。赋码机关颁发换领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收缴毁损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